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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环卫工紧急救下跳河男子,今年环卫三所河涌工友已救人6次, 你怎么看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事件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: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***, 你怎么看

  • 花冠
  • 2024-11-07 21:19:45
  • 12
摘要: 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广州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广州环卫工紧急救下跳河男子,今年环卫三所河涌工友已救人6次, 你怎么看

为环卫工的善举点赞,他们不仅为我们净化了生活环境,还净化了我们的心灵,很难想象城市缺少了环卫工会变成什么样,他们起的比谁都早,凌晨空旷的大街上,看到环卫工的身影,心里都会有安全感。

人生在世,不如意者十之八九,我们应该学会知足和感恩,更要学会排解和释压,不要一遇到问题就做傻事。


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: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***, 你怎么看

谢邀。首先看到这种新闻,很心痛,就因为离婚就不活了,还累及了孩子,不知道女子有多绝望做出这样的非常之举,先不说事件中的男人有多渣,首先女子的性格有问题,偏执,固执,心i理脆弱,不能自立,走进了感情的死胡同,才导致悲剧的发生,这就是典型的性格即命运。做为女人,要有强大的心理,懂得爱自己,不依咐别人,保持人格的独立。只有这样你才能应对婚姻中的突发事件。文中的女子,不知道这个渣男有多岀众,能让你不顾父母的感受,居然一尸两命,你走了,留给活着的人无尽的悲痛,让你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,让父母的余生咋样渡过。悲剧的发生应该给所有婚姻中的女性敲响了警钟,人生只有生和死是大事,别的什么都不是事,只要活着就没有过不去的坎,人的生命只有一次,要对自己负责,而孩子的生死更不能由父母来定。个人观点不喜勿喷。

今天早上,我敬爱的婆婆早晨煮了一根玉米,打算给他儿子带去上班。我说:玉米给我留一半。说了两遍都当我是空气,继续给他儿子孙子装(她儿子吃了一点早饭,我又给他装了酸奶,她孙子幼儿园有饭)。好,我沉默走出家门送孩子上幼儿园。途中边走边哭,老公把他的玉米给我吃被我摔在地上:我就饿死都不会吃!

送娃回家,看到桌子上的玉米头子(如下图),当着我婆婆的面,将剩下的玉米头子红薯之类的扔垃圾桶!一个都不剩,好,全家都别吃!和我婆婆大吵一架,她狡辩说早晨没听到我说话。真是醉了,又不是住别墅,装什么家里大。我还在哺乳期(老二刚7个月),你都这么不待见我,我还客气什么?你声音大,我比你声音更大,大不了鱼死网破。

我不是个好媳妇,但是我爹妈生我不是留给你们欺负的!

愿天堂没有伤害💔和欺骗,一路走好

事件回放

5月11日,广东河源龙川县一对母子从自己家尚在装修的房子中坠楼身亡,当地公安在官微对此事进行了通报:2019年5月11日下午,有群众报警称,县城老隆新城某小区有人从高楼坠落在地且已无反应。接报后,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相关处置。经120医务人员现场确认,坠楼的一对母子已无生命体征初步排除他杀。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现场群众、查阅相关信息记录等工作,查明死者王某娜(女,28岁,龙川县人)带着其男婴杨某泰从该栋高楼楼顶跳楼轻生。

事故>缘故原由/span>

据媒体报道,死者妹表示:28岁的姐姐是高中老师,因与公婆关系不好,姐姐王某某今年3月与丈夫办了“假离婚”,离婚后仍在一起同居。但没想到,假离婚之后变成了真离婚,王某某一时想不开,便带着儿子轻生了。

据报道,事发前,王某某曾向前夫杨某发过多条短信,指责杨某及其家人“狠心”,对她不好,且言语中流露出要轻生的念头,“走之前,我会亲吻宝宝,让他在爱中离开......再见了,残忍的人”。这个女子是多么渴望让她爱的这个男人来挽留他的生命,但是前夫没有理会他。

相同>变乱/span>

不寻常的五月,三起母亲携子***事件:4月23日,四川米易一个妈妈带着3个儿子跳河溺亡。5月1日,福建漳州一母亲带两儿子出走溺亡。5月11日,王某娜携8月大男婴坠楼身亡。

总结一下这三位母亲的共同点就是不被丈夫重视,而感到无助,才导致轻生。

个人观点

1.女性不应该在婚姻中迷失自我,不要把全部的爱都给一个不值得你爱的人,要自己爱自己。

2.有了问题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,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报复方式去报复,不值得!自己失去了生命还把8个月的孩子的生命也搭上了。

3.报复男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自己打造的更完美,更高贵,更有气质,过得比他滋润,让他知道:现在看不起自己,以后让他高攀不起!

4.告诫全天下的女人,不要因为某些利益去办假离婚,离婚证民政局公章一盖那可是有法律效力的,就算再说假离婚,在法律上那也是真的离婚了!

愿逝者安息,愿天堂没有伤害!

谢谢邀请;楼主说的是,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;女子因疑假离婚成真离婚携子***,还能怎么看这个问题,世界上的法律就没有假离婚,这不是只法盲才造成的悲剧嘛。

虽然我不了解事件的真相,可以说没有发言权,但是就事论事,我还是要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。

从提出问题的正面,我们就可以看出,这对夫妻肯定是为了第二套房产,或者是为了别的利益的事情,要满足自私的愿望,双方才进行协议所谓的假离婚的。

世人都知道,在这个世界上,无论任何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认定,真就是真,假就是假,是以法律的书面文件来裁定它的真假的。离婚就是离婚,哪怕离婚前有书面约定,在司法上可没有假离婚这一说词。

面对这样的悲剧,毋庸置疑,这个男人不信守承诺和誓言,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爱,背叛爱情,就是个道德败坏,可说是没有担当,不负责任,简直就是个渣得不能再渣的人。但是,法律却追究不到他半分的责任,依法他就是个自由身。

再来说说这个女子,虽然她已经去世,依照中国的传统死者为大,再要受到谴责的话就不妥当了。但是我还是要说,既然上了当,受了骗,再想不开,要寻短见,也不能剥夺孩子的生命啊,孩子可是你的亲生骨肉,你就忍心让孩子过早的陪你成了殉葬品,只能怪这个孩子的命不好,有这种法盲的母亲。

总之,要是这个母亲懂法,心胸豁达,凡事能想开的话,就没有两条人命的悲剧发生。

拆迁为了多分房产假离婚假分户这种事太多,想尽一切办法捞,我认识一人4O多岁有一男一女俩个小孩生活过得也可以,独院二层小楼属于城中村一类赶上全村拆迁前和媳妇办了假离婚,因分房按户分不按人,一年后分了房他和孩子一套,妻子一个人一套房。分了房目得达到他提出和妻子复婚,妻不答应不和他复落了个人财两空在家又当爹又当妈。心里有多苦只能认了,他妻带一套90平米房嫁了一个小老公,做人还是诚实点好,当初不假离,那有今日的苦。

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,结果双双溺亡,小偷家属是否应该>补偿/h2>

怎么说呢?不管事实到底怎么样,但我想说,偷盗是小偷行为,俗话说祸不及家人,小偷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代价,为什么人家属就该为此赔偿呢?

首先,偷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,市民追赶也没错,俗话说狗急跳墙,什么事也干的出来,本来小偷就慌不择路,而市民穷追不舍,所以小偷本能反应跳河,不管看着已经跳河的小偷,市民到底出于何种心理,也选择跳河,这更无形增加了小偷的畏惧心理,才酿成双双身亡的惨剧,确实可惜!

其次,偷盗违法,但大家也要注意,碰到类似的事件一定要冷静处理,及时报警,切记不可一个人孤身追赶,人被逼绝境的情况下最容易走极端,给自身安全本来就是一种威胁,钱财被盗,多数人发现会去追赶,但这确实不是最佳选择,要相信法律,当然,钱财和生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,钱没有了可以再挣,生命只有一次。

在类似事件中,或许有些人很自信可以降服小偷,但孤胆英雄的行为本来就是一种危险行为,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强,凡事千万要三思而行,量力而行。

我本人认为,虽然市民为此付出生命代价,确实让人可惜,但小偷同样也付出了生命代价,祸不及家人,我们个人没有权利去评判别人的生死,即使小偷再可恨,但也要由法律去审判。

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死亡,却谈及让家人承担责任,这于情于理不通,当然,这只是我自身片面认识,最终结果有法律解决,我们只有拭目以待结果吧!

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,结果双双溺亡,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?

本案双方同亡,结果是双方家人都不想看到的,想象一下,死亡的小偷已是成年人,而他也没什么财产留下,你说他的家人会怎么做?不了了之可能是最终结果吧。

案情>回首/span>

5月25日,早上10时许,江门台山市民汪某发现涉嫌盗窃自家财物的人员,上前追赶捉拿。盗贼不甘被擒,急忙逃跑,慌不择路,逃至台城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。

前无去路,后有追兵,走逃无路,唯有跳河。骑马过海(四邑佬才懂意思),事主追到,见盗贼跳河,不追又不忿。忽然想起曾经看过的很多案例,事主追赶窃贼,窃贼发生意外,事主的赔偿可大可小。现在窃贼被自己追赶而跳河,若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大了,自己水性一向不错,不如也跟着跳下去将他擒拿,也防止发生其他意外。于是也跳着跳下,却想不到,这一跳,却是两人黄泉路上好作伴。

群众报警,民警和消防大队投入搜救,下午4时许,两名落水者被打捞上岸,经现场医护人员证实均已死亡。

一件小小的盗窃案,却付出了两条人命!这结局太沉重了!代价太大了!双方的家人都无法承受此结果。

至于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?我不是法律界人士,从平时看新闻看到的事主与窃贼纠缠发生意外,若窃贼致伤或意外死亡,则事主付出的代价。。。。。。(各位自己上网搜来看吧,至于本案事主跟着跳河的原因只是本人臆想,不可当真,也无造谣之本意。另本人家中无水表可查,只有水井一口)。现双方同亡,本人之看法在开头己有交代,不再重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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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虽然死了,但小偷家属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之前看到的新闻只有短短的介绍,不能提供可以分析判断的信息。今天有媒体称,事发当日,事主汪某发现自己的包被偷后,立即上前追赶小偷,追到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。小偷和汪某先后跳落河中,一直往河中心游。期间,小偷把汪某的包往回扔,于是汪某马上掉头往回游,小偷则往对岸游泳。可惜很快两人都体力不支,沉入了河里。

如果上述内容属实的话,小偷显然存在过错,应该为汪某的死负责,但小偷已经死亡,所以小偷家属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。

首先,事件的起因是小偷偷了汪某的包,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,而汪某随后的追赶完全属于自力救助。

其次,小偷跳河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携带赃物逃跑,属于仍在进行的犯罪行为。(具体包里有什么东西我们也不知道)汪某跟着跳下也无可厚非,只是后果太严重了。

再次,正是应为小偷偷包、逃跑、跳河等一些列行为间接导致了事主汪某的死亡。

综上所述,小偷家属应该对汪某家属做出民事赔偿。

当然,上面只是个人认为,而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不了了之。(有网友说,人家小偷家属不***就烧高香吧!)

还有一名网友调侃:这分明是小偷跳河了,事主怕小偷淹死赔不起,这才跳下去救人啊。

这种调侃的背后又隐藏了多少无奈和愤怒呢?

到此,大家对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